□ 非常案件
本报记者 周芬棉
今天,三一集团有限公司就其美国风电项目诉讼案在京召开媒体沟通会,披露其美国Ralls Corparation(简称罗斯公司)起诉美国总统奥巴马一案事实真相。有法律人士认为,三一集团作为一家民营企业,开启了中国企业依法状告美国总统的第一案。
在美开发风电项目
三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向文波说,有人把三一集团和上市公司三一重工、三一电气混为一谈,这会带来不必要的误解。
据介绍,三一集团有限公司是目前中国规模最大的民营装备制造企业,集团旗下控股的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最大、全球第六大的工程机械制造商,为中国A股上市公司。风电业务是三一电气的核心业务,三一电气属于三一集团未上市资产。
近年来,三一集团在美国风电领域开展了一些尝试性投资。2010年8月在美国注册成立了罗斯公司,该公司为三一集团在美国开展风电投资与建设的关联企业,公司由三一集团高管实际负责。
今年3月,罗斯公司从希腊电网公司Terna US处,收购了美国俄勒冈州Butter Creek风场项目,并取得了该项目建设的所有审批和许可。该项目包括4个相对独立的风场,每个风场均成立了独立的项目公司。
风电项目被美方叫停
三一集团介绍,今年5月,美国海军西北舰队以Butter Creek风场项目中的一个风场可能影响其空军训练为由,与罗斯公司交涉迁址事宜。尽管美国海军无权审批风场建设和空域管理,而相关项目已于2010年9月取得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颁发的“无潜在危险”许可,但罗斯公司仍配合同意将其风场南移了1.5英里。为此美国海军出具了专门的支持函,帮助罗斯公司再次申请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许可并对罗斯公司的配合表示感谢。
6月14日,西北舰队告知罗斯公司:其已接到国防部通知,该项目受到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关注,7月11日在华盛顿就Butter Creek项目举行专门听证会。
7月25日,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以涉嫌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发出临时禁令:立即停工;禁止存放或堆放任何设备,立即移走全部设备包括已经浇筑的基础环等;禁止任何人进入,只允许投资委员会同意的美国人进入移走设备。
向文波说:“只允许美国人进入,这是对中国人的歧视。”
罗斯公司在获悉禁令并试图将项目转让给美国人持有的美国公司以减少损失时,8月2日,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又颁发了临时性禁令的修改令:该项目禁止使用三一设备;该项目禁止转让直到所有设备移除完毕。
三一集团认为,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的两次禁令,造成罗斯公司2000多万美元的损失。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完全没有事实依据,随意执法,在未经任何正当程序的情况下就剥夺一家合法企业的财产,并明确表示没有任何赔偿。
追加美国总统为被告
9月12日,罗斯公司到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以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随意执法损害企业合法财产为由,将其告上法庭。
9月28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发总统令,也以涉嫌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中止Butter Creek风场的风电项目。
鉴于美国总统签发了与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相似的禁令,10月1日,罗斯公司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递交更新修改的诉状,将奥巴马和投资委员会列为共同被告,将其告上法庭。11月28日,本案将正式开庭审理。
不告总统难解决问题
记者了解到,在Butter Creek项目所在地附近,其他公司已经建了许多风电项目,有些距离美国海军训练场更近。在Butter Creek项目南移1.5英里之后,距离训练场则会更远。别的公司没接到禁令,偏偏罗斯公司被禁止。中国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梅新育称,这是对中国关联公司的征收,征收还不给补偿,有何理由?
三一集团认为,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就Butter Creek项目针对罗斯公司下达的两项命令,越出其权力法源第721条款,违反了美国行政程序法第702、704、706条等相关条款。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在没有提供任何事实证据、给出任何理由的前提下做出该项目威胁美国国家安全的结论,采取极为严厉的强制性停工、三一设备禁用等措施,违反美国行政法50U.S.C。相关条款。奥巴马和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下达的命令,超越了美国宪法和相关法规赋予的权限,属于违法操作。两者未经合法程序剥夺了罗斯公司私有财产权,违反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其下达的命令,突出三一集团的中国属性及罗斯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三一集团高管、中国公民,而对罗斯公司拥有Butter Creek项目做出选择性执法,侵犯了罗斯公司享有的平等保护的权利。
向文波说,项目在希腊公司没事,到罗斯公司手中就有事,南移1.5英里还不行,不让做也不让卖,奥巴马和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的做法已远远超出了道德理解的范畴,不可忍受。三一集团罗斯公司不是作秀,是被逼无奈,必须起诉美国总统奥巴马,不起诉他,解决不了问题。
向文波说,打这个官司,要求赔多少钱事小,要的是公正对待。
本报北京10月18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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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美国国会众议院情报委员会发表调查报告称,中国华为和中兴公司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建议阻止这两家企业在美开展投资贸易活动。但这份报告并未出示任何明确证据。
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10月9日表示,美国国会的调查报告仅凭主观猜忌和不实依据,就以国家安全为由,对中国进行无端指控,排斥中国企业在美开展正常经营和参与正当竞争,中方对此表示严重关切和强烈反对。
路透社10月17日报道,一项由美国白宫委托、历时18个月的调查显示,没有证据显示华为公司在美国从事任何间谍活动。
□说“法” 美国做法违反双边协定
中国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梅新育说,美国总统奥巴马和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的所作所为,不仅违反美国法律,还违反中美投资保护协定,如不及时纠错,对正在谈判的中美新投资保护协定可能会形成障碍。
联系到华为中兴被美国责难的事,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研究员张国庆说,对于中国有技术含量的东西,美国就以威胁国家安全为由责难。对于这种情况,中国企业必须据理力争,积极维权。
也有专家提出,中国企业更应重视维权,公开真相,让问题暴露于阳光下,公理不言自明。
周芬棉
(原标题:三一集团罗斯公司诉奥巴马案内情披露)